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审批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咨询\自查\准备资料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3、人员培训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初审资料) 联系专家论证事宜 (一)初次提交资料内容 1、申请书(格式文本) 2、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服务的申请文件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可行性报告 6、医疗机构基本状况 7、产前诊断服务组织结构、功能、任务、规模范围、服务量 8、硬件条件 9、现有技术力量、特长、水平 10、管理模式(运作机制、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 11、发展前景 12、拟开展产前诊断的人员配备、设备清单 13、房屋功能布局平面图 14、规章制度

三、专家论证 1、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查、论证 (人员组成、主要方式、审查内容) 2、 出具论证报告 3、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实际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2)技术能力是否达到要求 3)组织管理能否达到要求

四、材料申报 1、包括专家论证报告 2、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厅窗口

五、许可审查 1、出具受理意见 2、不予受理

六、审查审批 1、省卫生执法监督出具许可审查意见 2、省卫生厅妇社处审核报厅领导审批 3、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1、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2、定期校验 3、依法执业、强化管理